《南京条约》
(即《江宁条约》)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。1842年(道光二十二年)8月29日,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、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,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。主要内容有:(1)割香港岛给英国;(2)赔款2100万两白银;(3)开放广州、厦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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